档 案 词 源

    2010-10-12 11:20:07           浏览数:0

        中国明代以前对档案的称呼与文书不加区分,有典、册、策、中(册字的省形)、简牍、文书、簿书、案卷、文案、案牍等称谓。“档案”一词始见于清代,康熙十九年(1680)《起居注》中记载,康熙帝在披阅秋审众犯册时问:“马哈喇之父与叔皆没于阵,本人亦有功牌,其罪如何?”大学士奏曰:“部中无档案, 故控告时部议不准。”大约成书于康熙四十六年的杨宾《柳边纪略》则对档案有所解释:“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若牌故也;存储年久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清入关后改用纸张书写,但习惯相因,仍将保存起来的文书称作“档案”、“档子”。在其后的律令条例中,对于“文书”和“档案”的用法,更有较为明确的区分,多处使用“缮写文书,收贮档案”,“录存档案”,“档案副本”等等。按汉字本义,“档”为横木框格,系指存放东西的阁架;“案”即小桌子一类的东西,引伸为处理某一事件的案卷。“档案”即存入档架的案卷,沿用至今仍有其形象的和内在的意义,并赋予了新的科学含义。

  档案的外文词,欧美诸语言均源于希腊文αρχειον和拉丁文archivum,文字和发音都很相近。其原意为行政机关所在地,后指保存公务案卷或其他文件的处所,进而兼指保存在这些地方的档案。它是一个多义词,可解为档案库、档案室、档案馆、档案等等,因而使用时往往需要加以限定或说明。如俄文архив,在30年代多指档案馆,对档案则称архивныйматериал(档案材料);近年苏联国家标准文件规定以архивныйдокумент(档案文件)为特指档案的通用术语。在日文的一般词汇中无档案一词,常用ぶんしよ(文书)或こぅぶんしよ(公文书),日本国家档案馆称为こぅぶんしよかん(公文书馆);而在汉文日译时使用とぅぁん(档案)或とぅし(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