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哈市将档案工作列入和谐社会评价指标

    2009-08-18 15:55:45           浏览数:0

      本报讯 多年来,在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哈尔滨市档案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了一定成绩,许多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但是,哈尔滨市各区、县(市)档案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严重制约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因此,中共哈尔滨市委近日印发了《哈尔滨市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将档案管理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之一,纳入哈尔滨市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责任指标考核评价体系。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施行,使得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职责,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哈尔滨市档案局在认真研究和分析各区、县(市)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还意识到,单纯依靠制发公文和开展常规性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哈尔滨市档案局特呈请哈尔滨市委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哈尔滨市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责任指标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市委对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的有效监督和考评,敦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各区、县(市)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推动哈尔滨市区、县(市)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受哈尔滨市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哈尔滨市档案局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建设评价指标中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一般在翌年第一季度进行,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市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主要采取现场检查、调阅抽查或备案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
  为做好此项工作,哈尔滨市档案局及时制定了《2009年区、县(市)档案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将档案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档案馆舍建设、档案事业经费投入和使用等多项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并制定了《2009年区、县(市)档案专项工作实施目标》,明确考核工作的具体标准及相关要求。顾庆民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09年8月17日    总第1888期    第二版      文章作者:顾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