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珍贵记忆等您补齐!

    2026-09-03 16:10:43           浏览数:0

  为全面梳理学校75年以来办学历史,生动展现学校自创办以来的光辉发展历程、办学成果与优良传统,留存师生、校友共同记忆,丰富充实校史馆、档案馆馆藏资源,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校史相关档案史料与实物。具体征集事宜如下:

  一、征集时间

  1.集中征集: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2.常年征集:长期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广大校友、社会各界捐赠校史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文献、文字类档案史料

  1.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含莱阳农业学校、莱阳农学院、青岛农业大学等办学阶段)制发的重要文件、章程、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往来信函等正式文献。

  2.历任校领导、知名教授、优秀师生的传记、履历、自传、书信、讲稿、教案、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文字与图片资料。

  3.各个时期学校出版的校报、校刊、学报、画册、简报、宣传单、招生简章、毕业纪念刊等印刷品;校友发表的与母校相关的文章、报道等文字材料。

  (二)实物类档案史料

  1.校园标识与办公实物

  (1)学校各办学时期使用的徽章、纪念章、印章、校名牌匾、校名题字原件等;带有学校标识的办公用品、文件袋、信封、信纸、名片等。

  (2)历任校领导、教职工使用过的办公用具、工作证、上岗证、考勤卡、介绍信、聘书、任命文件原件等。

  2.教学科研实物

  (1)早期使用的教学教具、实验仪器、设备模型、标本、农具、育种材料、科研样本等具有代表性的教学科研器具。

  (2)各个时期使用的教材、课本、参考书、工具书、图谱、挂图等,尤其是具有时代特色、由本校教师编写的原版教材。

  (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书、项目合同书原件;科研过程中使用的实验记录册、样本容器、检测工具等实物。

  (4)实验室、实训基地、田间教学场景中使用的代表性工具、器材、老旧设备零部件等。

  3.师生学习生活实物

  (1)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学生证、借书证、饭卡、饭票、澡票、医疗证、社团证、准考证、派遣证、报到证等证件原件。

  (2)老旧文具、书包、课堂笔记、实验报告、毕业论文(手写/原版)、师生在校期间的生活用品、老物件。

  4.荣誉纪念与外事往来实物

  (1)各级各类奖状、锦旗、奖杯、奖章、奖品、荣誉牌匾。

  (2)领导嘉宾、外宾来访题词、书画作品、馈赠礼品、纪念摆件。

  (3)校庆、重要会议、学术交流、文体活动纪念章、纪念品、纪念礼品。

  5.校园建筑与历史实物

  (1)老校园、老建筑的构件、砖瓦、门窗饰品、铭牌等。

  (2)学校早期建设、搬迁、发展过程中留存的工具、材料、相关物件;反映校园变迁的老物件、老设施零部件。

  6.文艺创作实物

  (1)师生、校友创作的书法、绘画、篆刻、雕塑、摄影作品、手工艺品、文创产品等;反映学校风貌、校园生活的文艺创作实物。

  (2)学校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社团活动的道具、乐器、奖品、纪念品等。

  (三)声像类档案史料

  1.反映学校各个时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教学场景等方面(包括学校大门、教学楼、宿舍楼、操场、食堂、图书馆、雕像、基建工程等重要场景)的照片、底片、幻灯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2.反映学校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庆典、特色活动的照片、底片、幻灯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3.各级领导、知名学者、校友来校活动的照片、底片、幻灯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4.反映各时期师生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实习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师生生活等的照片、底片、幻灯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5.历届师生合影、毕业生合影、班级合影、培训班合影、社团合影、活动合影等影像资料,附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更佳。

  (四)人物事迹类档案史料

  1.历任校领导、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杰出校友、优秀师生的个人事迹、成就介绍、媒体报道、人物专访、传记资料等。

  2.师生、校友参与重大社会活动、乡村振兴、科研攻关、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工作的事迹材料、照片、实物等。

  3.反映学校优良校风、学风、师德师风、校园文化的典型事迹、感人故事、口述历史资料等。

  (五)其他具有价值的档案史料

  凡未列入上述范围,但能够真实反映学校办学历史、文化传承、办学特色,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类史料、实物、资料等,均在征集范围内。

  三、征集方法

  (一)捐赠

  凡自愿捐赠者(校内单位除外),学校将视档案史料的价值,对捐赠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以致谢忱。

  (二)代管、复制

  校友有意捐献的各类校史档案资料,特别珍贵且本人希望亲自保存的,可捐赠复制(印)件,也可由学校档案馆代管,或复制(印)后归还原件。

  四、档案史料的接收与管理

  捐赠的档案史料,可联系档案馆接收,并由档案馆进行整理编目,入档保存和管理。凡在校史馆公开展示的陈列品,均注明提供者的姓名和相关信息。

  捐赠校史档案资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事由、主要人物姓名、职务及简要情况介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档案馆 李老师;电话:0532-58957171

          党委宣传部 史老师;电话:0532-58957331

  党委宣传部 离退休工作处 社会合作处 档案馆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