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的档案如何转移?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2009-03-23 11:13:54           浏览数:0

我校毕业生的档案通过邮政的特快专递的形式传递,档案转递地址由毕业生(或所在学院)填写,必须填写清楚,以免无法投递或遗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转递原则: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录取学校研招办或院系总支;到各地市教育系统就业的毕业生(含未落实单位的师范毕业生),档案转到接收地地市教育局;未落实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毕分办;到省(市)直机关单位、部队或驻鲁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根据协议要求,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档案就转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