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

青岛农业大学财会类档案工作规范

    2009-03-16 08:59:48           浏览数:0

为了加强我校财会类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会计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校和社会主义经济事业服务.并为考核会计档案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范。
一、财会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我校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凭证、帐薄、报表等材料,均属财会档案。
       2、我校财会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我校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财会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4、财会档案工作应纳入财会部门管理制度,纳入财会工作计划、规划、纳入财会部门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财会工作的同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财会档案工作。 
5、要把财会档案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在经费、库房、设备和人员分配等工作条件上给予保证.
二、财会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归档的财务工作管理和会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必须反映财务管理、会计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充分考虑财会档案的类型特点。 
 2、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工资清册等方面,具体范围见《青岛农业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归档的重点是会计活动中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类型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3、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上级有关财务的普发性(非专指高校)、不办的文件;未定稿的文件;重份文件及校内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末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一般性、临时性文件,与校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
三、财会文件材料的部门立卷及归档流程
        1、整理组卷
 (1)我校财会部门及校内在专业银行开户的以及办有经济实体的单位,均为一个立卷部门,分工归口立卷。 
(2)坚持财会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的原则,各财会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将积累的文件组卷成册,向档案室移交。
         ( 3)按照会计年度时间进行组卷,不同年度的会计核算材料不能放在一起立卷。
         (4)财会部门将各种记帐凭证按时间顺序整理,组成一卷或多卷。
        (5)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标题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材料内容,包括责任者,内容和文件类型、名称,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6)编写页号,每卷页号均从 1 开始,位置在有书写文字的页上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
        (7)对于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及涉外的原始凭证,应单独立卷,由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8)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修复。字迹模糊、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9)案卷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粗线装订成册。卷内材料以左下方对齐在左侧装订,若装订线处有重要批注者,须进行贴边处理。 
2、归档验收
(1)当年产生的会计材料,财会部门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内整理组卷,请档案室进行审查。
       (2)财会部门移交财会档案时间:当年财会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 3 年,期满后的次年 6 月底前由财会部门兼职档案员,将应归档的财会档案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二份送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案卷集中向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3)财会部门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验收归档材料是否完整、系统、准确,卷内材料排列、编号、书写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档案室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限期改正后归档。
        (4)档案室接收保管的财会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财会部门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档案室对违反财会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
四、财会档案的管理 
1、分类编号按《青岛农业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方案》进行分类。财会类档案档号=年度号+财会档案分类号+案卷号,模式: 19xx-CK00-1~n ,案卷号按最下位类目流水。类目下面依内容集中顺序排列,凭证、报表按年月序,帐薄按总帐、日记帐、分类帐、明细帐序。 
2、编目
       (1)档案室以案卷为对象登录目录,并编制分类目录、专题目录等。
(2)每个案卷脊背应贴上有财会档案档号的标签,其位置距离底边40毫米处。 
  3、保管按《青岛农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4、鉴定和销毁
(1)财会档案的鉴定、销毁程序和手续均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规定及《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和《高等学校档案部门业务建设规范》第四条执行。
       (2)根据财会档案的历史价值、使用价值,将保管期限分别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对保管期限满的案卷应及时组织鉴定决定存毁。 
(3)鉴定工作在校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档案室和财务部门抽人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4)对已无保存价值的财会档案经校领导批准后,由档案室和财会部门各派一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校对无误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方可进行销毁.
       (5)鉴定工作结束后,写出鉴定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概况,鉴定范围做法及财会档案保管期限调整,销毁档案数量。销毁清册一式三份,一份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归档,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留财会部门存查。
(6)综合档案室在档案销毁后,应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相应的存放地点,检查工具中注明。
五、财会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l、财会部门领导职责组织编制本部门的财会档案工作计划、规划.制订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财会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财会管理工作之中,监督承办人员执行。对经办人员提出要求,定期检查,做到各类会计核算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与财会工作进展同步.
       2、财会部门的兼职档案干部职责 
(1)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协助各会计承办人员做好平时各类会计核算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将已收集、积累的材料,检查是否完整、系统、准确,然后按要求进行整理、组卷.
       (2)做好暂时存在本部门的档案的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利并做好交办的有关档用等工作。
(3)接受档案室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案工作任务。 
3、财会部门会计人员职责 
(1)按规定做好平时会计核算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
(2)整理本人承担办理会计档案材料组卷。 
(3)主动配合相关材料的合并组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