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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档案造假带给我们的思考

    2009-06-17 14:52:15           浏览数:0

      一年一度的高考已经结束了,但考生的心并不能完全平静下来,因为随之而来的高考录取工作即将展开。事关考生命运的录取工作,让不少考生看得比自己的成绩还重要,因为几年前发生的“罗彩霞事件”,至今仍让很多考生心有余悸。
  “罗彩霞事件”是2004年高考招生过程中在湖南省邵东县发生的一起个案,是由王佳俊父亲王峥嵘策划、利用个人关系违规获取高考相关信息、伪造高考纸质档案和户口迁移证的冒名造假事件,是一起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前不久,在湖南省联合协调小组的直接指导下,邵阳市市县联合调查组对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已调查终结。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涉嫌犯罪,已被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检察院对王峥嵘的处理是有法可依的,因伪造档案,已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峥嵘的行为正好适用于这条法律条文,《刑法》是法,《档案法》同样是法,同样是悬在犯罪分子头上的一把利剑,谁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严惩,王峥嵘便是明证。《档案法》的威力已然显现,随着档案行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相信它将会越来越深入人心。
  另外,涉及此案的张文迪、姚亮生等人因为违纪违规,也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至此,“罗彩霞事件”可以说告一段落,然而,这起案件却留下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它会给以后的高考录取工作带来什么启示,是否不会再有类似事件的发生,这才是众多考生关心的问题。笔者拟从档案工作的角度,为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谈几点看法。
  大力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王峥嵘利用个人关系违规获取高考相关信息、伪造高考纸质档案和户口迁移证的冒名造假事件,说明了当地档案管理的薄弱。如果当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有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了责任,管理档案的档案员能够铁面无私,也许就不会有这类造假事件的发生。同时,档案管理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对重要档案(如户籍档案、高考档案)的监管上来,健全和完善档案的保管、利用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既要保证档案实体不丢失、不损坏,又要保证未开放的档案信息不失密、不泄密。要从对党、对国家、对人们负责的高度,时刻牢记确保档案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档案安全责任制,层层把关,层层落实,一旦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档案部门负责人和各级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履行《档案法》赋予的职责,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档案法》颁布实施已20多年了,为什么仍有人肆无忌惮地无视国家法律,千方百计伪造档案?他们似乎不知,违法了《档案法》,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这说明,《档案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各地要把实施《档案法》纳入到执法部门中去,用法律手段保障《档案法》的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进一步加大档案法制宣传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律意识。
  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回顾“罗彩霞事件”整个案情便可发现,当地教育招生部门、公安户籍部门、大学等一系列维护高考制度公平性的重要环节,都为王佳俊及其家人制造“假罗彩霞”亮起了绿灯,助其一路“过关斩将”。在此基础上,王佳俊后来又顺利通过大学毕业、就业、户籍再次迁移等后续关卡,得以改写自己的人生轨迹。给“假罗彩霞”开绿灯的,有些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为什么没有给予劝阻或制止,这难道不值得深思吗?为此,各权力部门更应加强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可与档案部门联手,举办反腐倡廉教育展览,以史为鉴,正气清风。同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档案,加快党风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把党风廉政档案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09年6月11日 1859期 第三版    文章作者:孟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