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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档案造假谁之过?

    2015-03-16 16:50:57           浏览数:0

    据中纪委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两轮巡视整改情况介绍,巡视涉及的20个省份中15个省份的整改通报提及整治干部档案造假,其中河北处理了11名身份造假的干部。最具轰动效应的莫过于石家庄“骗官书记”王亚丽,档案中除了性别是真的外,姓名、年龄、履历均是假的,其档案中90多枚公章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假的。
    档案造假,绝非一般的违纪。一方面,档案造假破坏了档案的原始性、严肃性、真实性、权威性;另一方面,通过档案造假获得不正当利益,这其实就是触犯法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极其严格,普通人很难接触到自己的人事档案,更别说私自修改、增删档案材料了。那为何还会发生这么多起档案造假事件呢?简单来说,由于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由此使档案造假之风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到了“造假成风”的地步。群众调侃这样的干部是“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造假者是通过改“三龄、两历、一身份”,来给自己的档案“整容”的。
    所谓改“三龄”,即改年龄、工龄和党龄。例如,江西省鹰潭市原团市委书记徐楷,8年时间,8个岗位,横跨两省5地,这位靠着关系快速升迁的27岁正县级“政坛新星”,涉嫌年龄造假、入团志愿书造假,造假骗官的结局不言而喻。在档案造假中,很多干部为争取提拔、延长任期,不择手段修改年龄、工龄和党龄的现象最为常见。
    所谓改“两历”,即改履历、学历。例如,2011年11月从广东省工商局副巡视员岗位退休的张水生,被查出任惠州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期间,分别找人伪造其两个儿子的学历、工作履历等档案材料,使两人以干部身份办理工作调动,其中一人调入惠州市工商局。在履历和学历上造假,主要出现在跨地区调动前后。为达到选拔要求,很多干部往往突击在档案材料中虚构工作经历或者提供假文凭。在跨区调动中,由于是异地考察,档案审核时间和力度有限,很容易使“整容”后的档案“瞒天过海”。
    所谓改“身份”,即骗取干部身份。例如,广东省梅州市技师学院副院长钟立,被查出中专毕业后借助其父亲担任梅州市中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将其调入五华县委某办公室,违规获得公务员身份。一些领导干部为帮助其子女、亲属进入公务员队伍,往往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先冒充已破产或倒闭国企员工,找关系以国企员工的身份调入事业单位,再等待时机通过借调、交流等方式进入政府机关,从而解决公务员编制。
    造假者固然罪不可赦,但是,如果没有人为地为档案造假保驾护航,假从何来?一些造假者往往能够畅通的背后,则暴露出干部提拔的不公平、不透明,同时也暴露出档案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那么,怎么做才能杜绝档案造假呢?
    首先,切实完善管理,使官员不能造假。在信息时代,干部档案管理要跟上信息化步伐,纸质档案固然不可少,更要积极探索数字化管理模式。比如,建立干部档案数据库并全国联网,既便于查询,也利于监督。要尽可能降低档案管理过程中人为接触原始纸质档案的可能性,严堵档案管理漏洞,不但要保证具体工作环节中不出问题,更要切实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避免“疏通一人,万事大吉”的现象发生。
    其次,健全监督机制,使官员不敢造假。官员档案造假的背后,是权利干预、钱权交易,这本身就是腐败。对于档案造假,决不能遮遮掩掩,听之任之,必须要健全监督机制,扩大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公开信息,把干部档案“晒”在阳光下,“亮”在众人前,全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让造假者的猫腻无处可藏。
    第三,严厉法律问责,使官员不想造假。档案造假不仅是用人问题上的“顽疾”,而且成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恶劣行径,严重损害公众对干部党员、党政机关的信任度。之所以出现档案造假,归根结底是法律问责不健全。对待档案造假,一定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仅要严惩造假者,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彻查,对涉及的腐败问题连根拔起,违法者坐牢,违纪者处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档案造假。
    我们也要看到,现行的干部选拔条例需要进一步完善,干部的任用不仅要参考档案,更应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准,让档案造假缺乏动力。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3月9日 总第2731期 第三版  作者:张晓培 杨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