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2009-03-12 17:16:44           浏览数:0

一、接到干部调动通知后,管档部门要在三天内将其人事档案整理好,转给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二、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经过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或选派政治可靠人员专门递送。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交本人自带或公开邮寄。
三、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干部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和《干部档案转出登记薄》。
四、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要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五、对确属查不到下落的“无头档案”,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