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2009-03-12 17:13:52           浏览数:0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共同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二、档案利用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认真履行手续:涉及重大问题或保密档案需经主管校长批准,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对保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保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馆,对保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或复制。
   
四、凡涉及保密档案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保密档案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泄漏档案秘密。

五、涉及保密档案的复制、传真等工作由专人负责,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档案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要立即报告保卫和保密部门,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