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档案馆库房管理制度

    2016-10-24 16:25:30           浏览数:0

一、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场所,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每间库房要确定具体安全负责人,负责库房内安防、消防工作。
   
三、库房钥匙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四、库房内档案不得随意堆放,要保持清洁整齐,注意空气流通。
   
五、库房内要按"八防"措施(
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高温、防强光)严格管理。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C-24°C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库房管理人要定期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六、库房内严禁存放非档案用品及个人物品;严禁使用电熨斗、电暖器等电器设备;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

七、库房内必须配备报警装置、灭火器材,并确定专人管理。灭火器材要放在固定位置,不准随便移动,并定期进行检测,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严禁在库房会客、住宿,库房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关闭密集架、检查电器开关、锁好库房安全门。

    九、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房内各类档案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对各类档案管理情况,每半年汇总统计一次。